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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AM应用数学落地成果总章程

第一条  为了鼓励更多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落地,促进应用数学及相关工业发展,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简称CSIAM)评选认证CSIAM应用数学落地成果。

第二条  CSIAM应用数学落地成果认证名单每年在CSIAM数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论坛(简称论坛)正式公布,每次不超过10项。

第三条  CSIAM应用数学落地成果由个人或单位推荐:

1个人推荐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须两位推荐人):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内有重大影响力(中500强)企业负责研发创新合作的副总裁及以上职位

(3)CSIAM会士、CSIAM常务理事、CSIAM专业委员会主任;

(4)省级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理事长。

2、单位推荐:CSIAM团体会员

每位推荐人和推荐单位每年限推荐一项成果。

第四条  候选落地成果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不超过1000的项目简介;

2、不超过10分钟的项目成果视频介绍;

32封个人推荐信或1封单位推荐信

第五条  落地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主要成果要求在中国完成。

第六条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设立遴选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遴选委员会由CSIAM理事长任命。评选委员会由遴选委员会选出,包括学术专家、产业专家和管理专家评选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均由CSIAM理事长任命。每届评选委员会在经过CSIAM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开始工作,每届任期四年,交叉替换。评选委员会委员名单确定后于CSIAM官方网站及CSIAM数学与企业合作交流平台(简称平台)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条  评选委员会负责征集提名,征集工作一般于当年论坛举办前三个月开始,由平台秘书处对提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评选委员会学术专家听取评选委员会主任的提名意见,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选,产生初步候选名单。

评选委员会产业专家和管理专家对初步候选名单进行复选,选出不超过10项落地成果

评选产生的正式落地成果评选委员会主任报CSIAM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CSIAM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评选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审议平台秘书处提交的年度认证工作报告

对关于认证工作的建议、意见、申和举报,进行复核、讨论、处理答复

成果认证标准、程序等事项进行评估,提出修改意见,报CSIAM常务理事会审议,并向CSIAM常务理事会汇报认证结果;

在认证过程中须保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第九条  任何个人或单位对CSIAM应用数学落地成果的认证工作存在异议,均可向评选委员会进行举报和投诉。提交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表明身份,提供书面异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评选委员会收到举报或投诉材料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答复报CSIAM常务理事会。对评选委员会不能或不宜处理的举报和投诉,由CSIAM常务理事会成立专门小组处理并答复。

第十条

1、通过CSIAM应用数学落地成果认证的权利:

1)排名前两名的落地成果由CSIAM推荐参评CSIAM王选应用数学奖;

2在CSIAM数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论坛上分享项目成果与经验;

3相关企业或机构赞助;

4CSIAM宣传落地成果。

2、通过CSIAM应用数学落地成果认证的义务:

(1)积极参与和宣传CSIAM数学与企业合作交流平台的各项活动;

2为平台发展献策出力。

第十一条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与修订权归CSIAM常务理事会所有。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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