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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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以下简称 CSIAM 或学会)奖励评审委员会。
第一条 CSIAM 奖励评审委员会是学会奖励的最高评审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一)评审 CSIAM 苏步青应用数学奖、CSIAM 萧树铁应用数学奖、CSIAM 吴文俊应用数学奖、CSIAM 王选应用数学奖、CSIAM 应用数学青年科技奖;
(二)为学会决策和完善各项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三) 其他常务理事会和奖励工作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奖励评审任务。
第二条 CSIAM 奖励评审委员会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秘书 1 人,委员若干人;可针对不同奖项,分设不同的奖励评审委员会。
第三条 CSIAM 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邀请制。每届评审委员会可依据当年评审项目的专业情况,邀请不超过 11 名评委组成,委员由奖励工作委员会推荐、遴选,并商请学会理事会同意。不同的奖项可组成不同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名单将于奖项颁发后公布。
第四条 根据不同奖项的设置情况,实行初审和终审的二级评审制度。
(一)初审为函评。每个奖项的评审委员会成员,通过函评的形式出具专业评审意见并打分。进入终审的候选人数量,原则上按该奖项应评最大获奖人数的2倍确定;若候选人数未超过该奖项应评最大获奖人数的2倍,则所有候选人经函评后全部进入终审。若排序边界出现同分,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增补。
(二)终审为会评。召开线下评审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选出获奖人。
第五条 CSIAM 奖励评审原则及办法:
(一) CSIAM 奖励评审委员代表学会参加奖项的评审工作,应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坚持科学、民主的评审原则,严格依照奖项的条件和标准,独立、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二) CSIAM 奖励评审委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评审时,必须经过认真、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投票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获奖者所得票数应超过到会委员的票数的三分之二(含);
(四)评审结论应形成书面意见,并将结果及全部材料报送理事长会议批准。
第六条 CSIAM 奖励评审委员对评审的内容及评审会议等情况,应承诺严守秘密。
第七条 CSIAM 奖励评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 CSIAM 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组织上述任务的实施则分别由各奖励评审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本章程经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第九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学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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