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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应用数学工作者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3/01/0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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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的中文名称: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女性应用数学工作者委员会,英文译名CSIAM Committee for Women in Applied Mathematics,缩写CWAM。

第二条 本委员会由全国女性应用数学工作者代表组成,是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下属的非营利性工作委员会,是学会联系全国女性应用数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和鼓励女性应用数学工作者,倡导自强、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女性应用数学工作者队伍的成长与发展,引导并组织广大女性应用数学工作者在国际工业与应用数学研究前沿和国家发展战略需求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委员会积极推动女性应用数学工作者的全面发展,加强与国内外女性科技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女性应用数学工作者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

第五条 本委员会接受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的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遵守学会的章程。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学会秘书处。


二、工作职责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为女性应用数学工作者提高学术水平、展示才华、服务社会搭建平台,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激发女性对数学的兴趣等;

(二)提出与广大女性应用数学工作者成长与发展相关的建议,促进提高女性参与数学科学计划的比例,加强女性应用数学工作者队伍建设;

(三)宣传、表彰优秀女性应用数学工作者事迹和成就,举荐人才;鼓励年轻女性投身与应用数学研究相关的事业;

(四)组织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五)开展并加强与国内外女性科技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合作,推荐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和学术任职的人选;

(六)完成学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四年,一般情况下主任委员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九条 主任委员一般由学会分管领导兼任。其他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并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产生。

第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委员任期内缺席工作会议超过2次,取消其连任资格。    

第十一条 工作会议须有2/3(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委员的职责与义务是:

(一)制定本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

(二)参加本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三)提名并推荐各类奖励、学术荣誉及任职、邀请报告等的女性候选人;

(四)承担学会内有关女性应用数学的科研及教育类项目;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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